申诉专员委员会/2019/用戶核查员在信息披露方面之全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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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開副本為2019年9月发佈之申诉专员委员会决定。 |
背景
申诉专员委员会曾向全體用户核查员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明确描述了用户核查员於何種情況,可披露其以用户核查员权限获得的信息。以下是該电子邮件之校訂副本,其非一項新的政策,亦不會修改任何现有政策,而僅為澄清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政策、隐私方针、用户核查方针。
内容
申诉专员委员会雖發現「使用與披露非公開資料」一章列舉了各項適當之可披露情況,惟對於各項目用户核查工具之日常操作而言,第(二)(v)項所示不甚明確,而非英語之項目尤甚。
申诉专员委员会欲以本文件,具体告知何謂适当之披露、何謂不适当之披露。若申诉专员委员会接獲任何投訴,指責某用戶核查員未能遵守本文件所列之程序,則會通報予維基媒體基金會之董事會,並建議對其采取官方行动。
披露用户核查信息的要求:
- 任何披露都必须僅為防止对某项目的進一步破壞。
- 如需披露信息以通過封禁、頁面保護、監督等之方式保護某項目,則必須確保無人可獲取相同或相同類型之信息,而你可及時提供披露資訊。例如,若葡萄牙語維基百科的用户核查员認為有一IP應於阿拉伯語維基百科封禁,並欲向後者之管理员披露IP,但若阿拉伯語維基百科有用户核查员或监管员可对此采取行动,則前者應通知後者,而非直接披露。
- 絕不得與所涉用戶或情形,有任何直接或潛在可能的利益衝突。例如,披露時不得與所涉用戶有任何糾紛。但應注意單純對所涉用戶採取管理行動,不一定代表存在利益衝突。
- 披露儘可能最少的信息。舉例而言,如需披露位置信息,不應披露具體IP地址,而應提供更廣泛的地理位置信息。
- 絕不得於公共空间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只可給予儘可能少之用戶,並儘可能限制披露曝光程度。恰當途徑例如:對單一用戶發送電子郵件披露、與單一用戶私人通訊披露、藉由Special:EmailUser與單一用戶通訊披露。不恰當之途徑例如:於維基站內發帖披露、於IRC公眾頻道披露、於電子郵箱列表群發披露。
謹代表申诉专员委员会, -- Amanda (aka DQ) 13:21, 3 September 2019 (UTC)
翻译问题
凡本文件之译文與英文版有所冲突,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