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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Meta, a Wikimedia project coordination wiki

重要提示:以下內容是英文原文一個志願的書面翻譯。它可能已經過時,不完整或不正確。如有疑問,請參閱英文原文,或幫助改善翻譯。

捷徑:
LU/FAQ

這關係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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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什麼?這個版權許可的改變將如何進行?
許多網際網路上的內容是以傳統的版權條款發布,但維基百科與其他維基媒體基金會項目與他們不同。維基社群實踐自由軟體開源運動中自由資訊的原則,允許任何人使用這些文本用於任何目的。通過這種自由協議,人將不局限於傳統的版權所有許可條款。
維基百科此前選擇了使用自由軟體基金會設計並維護的,原本設計用於自由授權軟體文件的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GFDL),體現了維基百科與自由軟體社群之間的關係。一如下述,為了讓大家更容易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且改善維基百科和其他現存的其他自由內容專案在法律上的相容性,維基媒體基金會計畫在1月15日對社群提出變更授權的方案:讓所有目前維基媒體基金會以GFDL授權發布的內容也能以CC-BY-SA 3.0的授權方式提供,但CC-BY-SA授權的第三方內容匯入時,該段內容將會只以CC-BY-SA而不以GFDL方式提供。
GFDL在最近作了變動,使得上述的更改授權程序不再需要每一個參與協作計畫的版權持有者都提出申請才可以實現(詳見下文)。但是否更新授權條款的決議仍然計畫以民主的方式,經過全球維基媒體社群成員的投票表決完成。若這次提案獲參與投票的合資格用戶的簡單多數支持,基金會將推動上述授權變動。投票將在2月中旬展開,預料為期2至4星期。

為什麼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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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維基媒體基金會想要將現有的GNU自由文件授權條款(GFDL)轉換到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台灣翻譯)/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香港翻譯)條款 (CC-BY-SA)?
引述吉米·威爾士的一段話:
「當我創立維基百科的時候,創用CC/共享創意還不存在。自由文件授權條款當時是自由軟體運動原則套用在其他類型著作的第一個良好示範。但是它是針對一種特別類型的著作而設計:軟體文件。CC-BY-SA是一種更具普適性的授權條款,切合維基百科今日的需求。我也十分感激自由軟體基金會允許授權的轉移。轉換到CC-BY-SA將會讓我們計畫中內容和其他CC-BY-SA的內容自由地混集。為了維基媒體計畫的未來發展,需要這樣的一個授權改變。」
GFDL原先規劃來應付一些特殊的問題,例如避免一些公司以文件不自由的方式阻礙自由軟體的發展。這個文件授權發展下所做的設計,並非完全能應付像維基百科的大量使用者協作計畫所遭遇的問題,而這些計畫事實上更發生了新的問題:自由內容變得難以再用。
這就是我們選用創用CC/共享創意這一個應用更加廣泛,特別是適用於軟體以外著作的Copyleft授權條款的主要原因。創用CC/共享創意的眾多條款已經在網際網路上已經有大量的應用,大約有1億3千萬的著作使用這些條款的其中之一。[1] 但很不幸的,CC-BY-SA和GFDL的內容不能被直接合併,在自由文化運動中建立了一個不必要,而且極為麻煩的相容性門檻。
自由軟體基金會(維護GFDL),創用CC/共享創意(維護CC-BY-SA授權)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營運維基百科和其他自由文化計畫)已經共同努力來建立一條「移植」或「再授權」維基百科內容(和其他類似Wiki內容)到CC-BY-SA的路徑,在協作成果的內容中,使GFDL的自由文化價值更具實際可用性。

為何GFDL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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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DL看起來似乎很好,到底是在哪方面對於維基百科和其編輯者、使用者的社群造成了問題?
理事會成員大衛•傑勒德對這些問題做出了一個很好的總結,從理論上說,當我們再次使用這些內容時,我們必須接受下面這些前提:
「GFDL是為書面的軟體使用手冊所編寫的,而這些手冊通常只有一個或幾個作者。它本來就不適合維基百科這樣可能有上百個編輯者的內容。維基百科的先驅,Nupedia,之所以最後採用了GFDL協議,是因為當時CC-BY-SA還不存在。」
「實務上,至少在類似維基百科這樣的大型多用戶協作項目中,很難完全遵守GFDL。」
「試圖遵守協議很困難。根據協定的內容,每一個對GFDL文檔的重大引用(除去合理使用)需要附加一份協定副本(三頁或更多)。在這種前提下,幾乎不可能再用GFDL的音效和影片內容。」
「儘管在網上(連結到一份本地的GFDL副本)或書中(複製整個三頁協議書)很容易,但GFDL內容幾乎不可能在短小的項目中再次使用。」
「在各個維基百科下,有關『如何遵循授權』的頁面是參予的編輯者認為最適當的意見,並不完全代表授權的文字所陳述的情況--這樣的現象受到一些引用者的抱怨,因為他們被指責並未遵守這個月對授權條款的新解釋。」
「技術上,甚至在兩個維基百科的條目間剪下、貼上文字,只要那段文字沒有附上所有作者的清單,就算是違反協議。這樣在Wiki上面行不通。」
「CC-BY-SA正成為期望保持內容自由(所謂「Copyleft」)的自由內容常使用的一種授權。因此有許多的眾多的文字、圖像、影片等等資源沒有辦法添加在維基媒體的項目上。(在軟體上也有類似的狀況:使用一種和GPL不相容的Copyleft授權--這會使你的著作變得徒勞無功。)」
另一件值得提出來的事情是,就字面上來看,GFDL對於姓名標示的要求,需要在所有衍生創作中把整段「歷史」章節附上(不只是作者名稱而已--要整個章節複製下來)。對於一個有上千個修訂版本的條目,這樣顯然過於繁瑣,而對於只有一些修訂版本的條目,如此的章節也是頗為冗長的文字。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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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這個轉移進行的談判有著怎樣的歷史?
這條轉移路徑是自由軟體基金會、創用CC/共享創意、維基媒體基金會間討論多年的一項課題。討論並沒有甚麼火藥味,尤其參與者都朝著相同的目標:確保「再授權」或「轉移」後的內容足夠得自由,並強調「Copyleft」準則持續其自由。某種程度上這些討論集中在一個廣為人知的現象--維基百科是自由資訊的大融爐之一,但因為授權的關係,令大家無法輕易再用、重新編修、和與其他在意圖相同但就是授權不太一樣的,在CC-BY-SA下散佈的內容(在網路其他地方上這個授權被廣為使用)合併在一起。事實上,某些其他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計畫使用了CC-BY-SA,所以這次轉移的目標之一是把維基百科的授權換到一個和其他維基媒體基金會計畫內容更能兼容的授權。
在2007年12月1日,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作出了一個重要的決議,正式地請求在GFDL 1.3中實現一條轉移到CC-BY-SA授權的路徑。這決議中也包含在任何改變套用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網站前,得經過「社群討論和投票」的承諾。

「2008年11月1日」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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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了可被重新授權的內容有著「2008年11月1日(前被張貼在公開的Wiki)」的有效期限要求--而這是一個已經過去的時間。為什麼你們要設定一個過去的日期,不設定一個未來的日期?
這樣設定的目標,是為了避免發生「快閃授權轉移」的狀況,取而代之地,提供一條路徑使現有的項目可以考慮和採納授權的轉移。一如自由軟體基金會在他們自己的FAQ中提到:「如果一個著作本來在其他公開Wiki以外的地方散佈,而內容是在2008年11月1日前被加入Wiki站台,(在轉移授權後)你只能夠在CC-BY-SA 3.0下使用這個著作。我們不希望賦予人們對任何和所有GFDL授權下的著作如此的轉移權利。我們也不希望人們拿這個系統作遊戲:把GFDL的內容添加在一個Wiki站台上,然後之後用CC-BY-SA的方式使用。選擇一個已經過去的期限可以明確地防止這類狀況。」
這並不影響移植源自我們Wiki站台中內容的能力,只會影響到其他並非源自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之內容的再授權能力。

「2009年8月」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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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自由軟體基金會不在准許授權轉移的同時移除2009年8月的轉移期限呢?這會不會太武斷了?如果授權間的轉移是件好事,為什麼要在這種選擇上加上一個期限?
查看自由軟體基金會的FAQ依舊會有幫助。這次協商的目標並非讓自由授權之間可以永久容易轉換,而是要顯示目前維基(或者是其他類似的wiki系統)的基本授權協議並不是很適合維基的協作環境,因為他們是為了其他的目的而設計的。自由軟體基金會的FAQ中說到:「這樣的轉移許可將在2009年8月1日之後不再有效。我們不希望這成為一個在兩授權間切換的一般許可:如果每個Wiki社群可以做出他們自己的授權決議,並維持這個選擇,這樣對整個社群比較有利。這個期限保障了未來的成果,但同時也給所有Wiki的維護者足夠的決議時間。」

是將GFDL換成CC-BY-S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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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頭來,你們只是試圖把維基百科上的GFDL換成CC-BY-SA?
不,我們提議將所有目前在GFDL協議下的內容同時也在CC-BY-SA的條款下散佈,而未來所有的修訂必須是雙重授權,但在某些從外部添加的內容中,例外地只使用CC-BY-SA授權。欲知更多詳情請查看主提案

雙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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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雙重授權 (dual-licensing)?你們將會如何在這種方式下管理?
簡言之,內容將會同時在GFDL和CC-BY-SA兩種條款下散佈,除非因為引入了只用CC-BY-SA的內容而無法這樣做。我們和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及其他人合作,試圖引入管理上負擔比較小(或者編者和使用者的負擔比較小)的雙重授權方式。總而言之,關心雙重授權帶來之授權管理簡化需求的Richard Stallman,其電子郵件描述了方法:
  • 所有的貢獻者都同意以下事項:

維基百科可以把他們新撰寫的文字同時在GFDL和CC-BY-SA下釋出。然而,如果他們引用了任何只以CC-BY-SA而不以GFDL散佈的外部資源,維基百科也會受限於此(只能套用CC-BY-SA)。

  • 所有舊的修訂在GFDL與CC-BY-SA下釋出。
  • 所有新的修訂在以下的版權聲明下釋出:

這個頁面以CC-BY-SA方式釋出。 依據其頁面歷史,這個頁面可能會可以在GFDL下使用,如何辨識請參閱[連結]。

雙重授權面對現在的狀況難道不會太複雜嗎?
我們相信Richard Stallman已經把雙重授權適當的套用方式很好地描繪出來--我們相信,這種雙重授權的折衷,理想上應該能同許允許雙重授權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支持這次的轉移。我們都了解到這個折衷辦法不會讓所有人都感滿意,但是我們都希望支持或反對雙重授權的人都能參與其中。會提議以雙重授權保有GFDL整合的原因之一,準確地說是因為GFDL多年來在維基百科樹立了毫無疑問的架置。我們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正不斷努力在修訂和發展GFDL授權。如果您透過這樣的折衷幫助我們向前行,我們可以在一兩年後和自由軟體基金會再討論是否還需要使用雙重授權。
檢查一篇條目是否包含只用CC-BY-SA的更改會成為再使用者的責任--雙重授權不應該對於編者而言成為障礙。這也不是建立雙向連結的意圖,所以將不可能合併只使用GFDL的文字。
我們同時建議在可見的將來繼續允許媒體檔案以GFDL1.2授權,直至Copyleft程度的問題得以全部解決為止,以回應社群對此的關注。(高度Copyleft和低度Copyleft的討論請見英文維基百科「Copyleft」條目
再次使用內容的人該如何決定這篇條目在不在GFDL授權?
由於CC-BY-SA授權需要標示姓名,所以當第三方內容在「只用CC-BY-SA」下引入進維基百科後,必須要依規定標示其作者以及該作品以CC-BY-SA釋出,現有的程序訂明需要加註相關資料。(我們建議在文章尾端或頁面歷史)使用者需要自行確認這些內容資訊來判斷是否只有CC-BY-SA授權的內容被匯入。而我們的版權指引會把這些事項清楚描述。

匯出和引入CC-BY-SA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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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允許維基百科輸出CC-BY-SA授權內容的想法嗎?或者是允許CC-BY-SA授權內容的追加引入?
簡言之,都對。這個提案旨在至少允許CC-BY-SA授權的內容可以被匯出和引入。一些極大型項目已經導入CC-BY-SA作為一種標準授權。我們的目標之一是允許維基百科的內容更容易地供應給這些其他的項目,並讓他們也可以將內容供應給我們。我們認為將門檻降低(轉移與重授權維基百科的內容到一個更加對使用者親切的條款)會讓所有項目的內涵變得更加豐富。

自由軟體基金會 vs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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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不錯,但是有時我會懷疑這是不會創用CC/共享創意的人對自由軟體基金會的一種陰謀--我在郵件列表上看過訊息說這兩個團隊之間好像有不信任的狀況。
我們的經驗是沒有人對任何人間抱有陰謀,而且所有的參與者都十分地友善和合作,一同向著建立自由文化項目間更高可互通性和相容性的共同目標。而值得強調的是,創用CC/共享創意試著去透過三種方式認可了維基媒體社群對自由強烈的承諾:
  • 非常顯著地將CC-BY-SA和CC-BY授權連結到自由文化創作品定義 (DFCW)。DFCW是維基媒體基金會本身授權方針的基礎;
  • 發佈對於CC-BY-SA的意願聲明以釐清其目的和授權條款的未來;
  • 遇到這些議題時在我們的郵件列表直接和社群參與討論。
那為什麼自由軟體基金會不說「那好,下一版的GFDL就和CC-BY-SA一樣就行了」?
「因為,除了GFDL內容的最大根源--維基媒體網站之外,自由軟體基金會需要為了GFDL原始的對象--軟體手冊的作者,保留一些條款重要的細節使其條款堪用。另外,許多軟體手冊使用了GFDL的某些特色,而是CC-BY-SA所欠缺的,例如對封面文本的規定和『不可變章節』的要求。」 -- David Gerard

為什麼當初要用GF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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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使用GFDL對編者和使用者造成這樣的困擾,為什麼維基百科以往要選擇它作為授權條款?
在維基百科計劃啟動時,曾嘗試使用其他自由授權條款(在 Nupedia 和其他地方),但沒有其他條款比GFDL更合適。同時,創用CC/共享創意尚未發展成熟(至少不像目前的版本)。因此GFDL就當時來說是最好的選擇。現在,GFDL演變了,CC-BY-SA 也適用了,我們有一個更好的,而且可以提供更多與自由文化項目相容性的選擇。

有顯著的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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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使用者或編者感覺得到任何變化嗎?
經驗告訴我們,會對許多編者或「普通」使用者(並非我們個人熟悉的某些「普通」編者或使用者)產生變化的版權議題,相較之下並不會有那麼多編者和使用者遭遇到。然而我們相信,對於其他發展內容的社群或個人而言,將會有顯著的影響。

法律上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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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轉移條款不會「令人驚訝」而在法律上無效嗎?
我們相信這樣的轉移條款和GFDL 1.2中使用的文句相吻合:「自由軟體基金會在未來某時可能會發布新的、修訂過的GNU自由文件許可條款。這些版本將會和現在的版本體現類似的精神,但可能在解決新的問題和利害關係的細節上有所不同。」GFDL在維基百科上的使用引起了「新的問題和利害關係」,而在給予一條路徑,將目前GFDL轉移到「類似精神」卻相較下更容易被使用的條款後,可以得以解決。雖然某些CC-BY-SA的用語和GFDL不同,其保證和保留的自由卻和GFDL是一樣的,而這樣的一致性,感謝創用CC/共享創意在意願聲明的闡述,將確定會長期地保護下去。自由軟體基金會對它們自己的條款是一個負責人的身分,並在明確地表達下,對於FDL條款進行如此的更動。
這樣子單方面的授權更動,在所有希望重新使用你們內容的人們所在的司法管轄區都合法嗎?
我們相信,授權的更新並沒有根本上地取代原有授權的精神,也同時是授權條款允許的變動,所以在所有的司法管轄區都有法律上的效力。

再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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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我們將會在2009年2月XX日的社群投票前,進一步修正和討論授權更新中的提案。

非維基媒體基金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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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條款在其他的Wiki項目(目前也使用GFDL的)中被建議使用,以和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計畫互通?
有兩種途徑。對於目前使用GFDL的項目,可以趁機轉用新版GFDL(在一定的時間內),並當維基百科將雙重授權其內容時,將項目中的內容轉為雙重授權。另一條路徑是僅授權(或再授權)一個Wiki到CC-BY-SA 3.x或更新的條款。
那在過渡期呢?(「過渡期」是指GFDL 1.3釋出到維基媒體採用雙重授權方針為止。)
為了準備任何社群討論的結論,雙重授權是最保險的選擇。

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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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轉移會同時影響文字和圖像,還是只影響文字?
文字和圖像都會被影響,除了「僅以GFDL 1.2」方式釋出的圖像。那些圖像不會被改為雙重授權。
如果轉移發生了,維基媒體基金會項目上允許的圖像授權會不會有所改變?
不會立刻發生。在某個未來時間,很有可能不允許媒體根據GFDL 1.2的協定發布。然而,這只會發生在當CC-BY-SA被更明確地修改成為一個「高度Copyleft」的條款:當嵌入媒體時,嵌入其媒體的內容也得採用CC-BY-SA的規定。目前兩個條款在這方面的規定都有點模糊。

姓名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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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片段引自「為何GFDL是個問題?」一節。
「另一件值得提出來的事情是,就字面上來看,GFDL對於姓名標示的要求,需要在所有衍生創作中把整段「歷史」章節附上(不只是作者名稱而已--要整個章節複製下來)。對於一個有上千個修訂版本的條目,這樣顯然過於繁瑣,而對於只有一些修訂版本的條目,如此的章節也是頗為冗長的文字。」
這個繁瑣的需求使用CC-BY-SA就可以避免嗎?
在GFDL的文件中認定的主要姓名標示(可見的信譽)機制主要是在標題頁作姓名標示,但限於主要的作者。為了促成一個理想的使用條款來維持如此的姓名標示實例,我們也建議在作者少於六名時,一定要標示作者的姓名;而在作者超過五名時,附上條目歷史頁面的線上副本作為標示。這也保證了通常只有一個或很少的貢獻者參與的媒體檔案,會以標示作者姓名的方法進行。
由於CC-BY-SA同時允許「以作者姓名作標示」和「以網址作標示」,上述的標註方法是可行的。這個使用條款的提議能和CC-BY-SA相配合。而這方法也被創用CC/共享創意的法律總顧問承認可行。這也和維基百科中,某些已發行且遵照最低GFDL要求的使用慣例下吻合。GFDL的「歷史」章節是為了追蹤變更的目的而存在。CC-BY-SA並不要求去追蹤顯著的變更,然後需要加上「文章從原有版本修改而來」的合理標示。
會發生為表彰而將某些組織(例如:作為贊助機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設計作為姓名標示的對象嗎?(一如CC-BY-SA條款章節4(c))
不會。
貢獻者會不會在按下「傳送」按鈕時被要求放棄其姓名標示的權利?
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