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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EAP樞紐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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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會議: 2024年9月8日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前言
  1. ESEAP是一個樞紐結構,旨在促進東亞、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ESEAP)維基媒體各分會、用戶組、專題組織以及的活躍貢獻者的努力。
  2. 作為一個大於各組成部分的集合體,ESEAP提供的服務有知識和資源(包括人力、物質)的共享平台;創造該地區的合作機會;並獲集體授權,與其他地區中樞進行接觸與合作。
第1.2條
ESEAP的任務為:
  1. 支援其成員的專案和相關業務。
  2. 連結其利害關係人,並協助他們和維基媒體運動策略兩者間的價值觀保持一致。
  3. 帶來影響力並促進其成員的技術、能力和資源。
  4. 在全球運動中代表本區域。
第1.3條
區域範圍:
  1. 作為中樞,ESEAP的服務範圍包括來自以下地區的維基媒體自治體與非正式維基人社群:澳洲、汶萊、柬埔寨、中國、斐濟、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香港、印尼、日本、吉里巴斯、韓國、寮國、澳門、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蒙古、緬甸、諾魯、紐西蘭、帛琉、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薩摩亞、新加坡、所羅門群島、臺灣、泰國、東帝汶、東加、吐瓦魯、萬那杜、越南,
  2. 以及其他經理事會認定的國家。
第1.4條
ESEAP中樞的治理機構,即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負責執行中樞的任務。自成立後,其組成應保持多元、開放及公平,能代表其區域範圍內的所有族群。

第二章 利害關係人

第2.1條
利害關係人是代表整個ESEAP中樞行使基本權利的單位。
第2.2條
「ESEAP利害關係人」為以下來自ESEAP地區的組織和個人:
  1. 自治體:經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承認的維基媒體分會、用戶組和專題組織。
  2. 維基媒體核心自由知識專案:獲維基媒體核心自由知識專案承認、符合第2.3條的管理員。
  3. 在近一年內有自有、不重覆之具體專案的非自治體專題社群,並經由一個自治體認證。
  4. ESEAP傑出貢獻者:ESEAP理事會為表彰其對ESEAP中樞和整個維基媒體運動的傑出貢獻,而特別認證的個人;且其不具有前三類身份。
第2.3條
"Individuals from the ESEAP region" are any individuals who have been attested by at least two ESEAP Congress members in relation to their connection the ESEAP region.
第2.4條
語言項目和經過驗證的主題社群的利害關係人提名,應由理事會在ESEAP代表大會選舉前3個月通知舉行。並在選舉前一個月在元維基上確認並公佈利害關係人名單。 登記程序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3.1條
代表大會之職權為:
  1. 選舉和罷免理事。
  2. 制定和修改章程條文。
  3. 議決理事之辭職。
  4. 議決理事會提出之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
  5. 議決ESEAP中樞的解散。
  6. 議決其他ESEAP中樞之重大事項。
第3.2條
ESEAP代表大會代表分為自治體席次與公開個人席次。
「自治體席次」代表由已獲承認的自治體指定,每個自治體1席。
「符合資格的自治體」,係經維基媒體自治體委員會承認的自治體。
「公開個人席次」由全體利害關係人選舉產生,席次為該屆代表大會選舉時之自治體席次減1。
第3.3條
ESEAP代表之任期為2年,自公開席位選舉之次月1日起。
代表向ESEAP社群全體負責。
第3.4條
ESEAP自治體應在ESEAP代表大會提名前15天發佈並公告其代表。
在近一年內未擔任ESEAP自治體的管理職、代表或組織者的個人可以自我提名為ESEAP代表大會開放個人席候選人。
ESEAP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程序由ESEAP理事會公告之。
第3.5條
ESEAP代表大會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離職:
  1. 自行請辭。
  2. 自治體更換其代表。
  3.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或維基媒體信任與安全委員會裁定取消資格。
  4. 經任一主權政府宣告失蹤、死亡或無行為能力。
第3.6條
ESEAP理事會
  1. 理事會共設9席理事。
  2. 理事席次中,自治體代表席與開放席代表皆不得少於1/3。
  3. 理事由ESEAP代表大會代表中選出。
第3.7條
ESEAP理事會的職責為:
  1. 編製中樞的年度工作計畫、總預算以及接受維基媒體基金會審查的報告。所有理事會的提案、計畫及報告提交予維基媒體基金會前,應經由代表大會同意。
  2. 管理與其他維基媒體中樞、自治體、社群和已獲授權代理組織的合作。
  3. 為利害關係人制定方針和指引以確定中樞方向。
  4. 選舉和罷免理事主席。
  5. 議決理事主席的辭職。
  6. 邀請和解聘雇問。
第3.8條
理事的任期與代表大會代表相同。
第3.9條
理事選舉規則由代表大會訂定之。
第3.10條
理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離職:
  1. 自行請辭。
  2. 自治體更換其代表。
  3. 遭到維基媒體全球封鎖,或被兩個維基媒體專案無限期封鎖(自行要求的無限期封鎖不予計入)。
  4. 未經批准缺席理事會議超過3次。
  5. 遭代表大會罷免。
  6. 經任一主權政府宣告失蹤、死亡或無行為能力。

第四章 會議

第4.1條
代表大會例行會議應於ESEAP年度會議時召開。
若表定之ESEAP會議被取消或晚於6月1日舉行,代表大會例會可由代表大會決定,於2月1日至5月31日間擇日召開。
ESEAP代表大會應決定ESEAP會議的日期。
第4.2條
代表大會可於以下情況立即召開臨時會:
  1. 理事會認定有必要時;
  2. 超過三分之一代表要求召開時;
  3. 過半自治體代表要求召開時;
  4. 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要求召開時。
第4.3條
ESEAP代表大會之決議,應由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出席;
並由出席人數過半通過。
本章程的決定和修改、理事的解職、財產的處置、ESEAP 中樞本身的解散以及其他重要和關鍵事項,應由代表大會全體席次2/3同意。
第4.4條
ESEAP理事會例行會議應每月召開。
第4.5條
理事會可於以下情況立即召開臨時會:
  1. 超過1/3席的理事要求召開;
  2. 理事主席要求召開。
第4.6條
ESEAP理事會可以邀請最多3名無給職顧問參加會議,其中包括1名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
理事會應於適當處公布顧問出席會議。

第五章 財務

第5.1條
ESEAP中樞之會計年度為日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5.2條
資金來源如下:
  1. 維基媒體基金會資助;
  2. ESEAP區域內維基媒體自治體捐款;
  3. 營運收入;
  4. 儲蓄、準備金、償債基金或任何其他長期基金及其利息;
  5. 其他收入。
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外部來源的捐款應由理事會審查,並通知維基媒體基金會。審查指引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5.3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應提出以下財務報表:
  1. 收支決算表;
  2. 資產負債表;
  3. 現金流量表;
  4. 財產目錄;
所有財務報表應由會計師認證並經代表大會通過。
第5.4條
若ESEAP中樞因故解散,剩餘資產原則上應返還維基媒體基金會。然而,對於剩餘資金和資產的支付,得優先依當地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6.1條
本章程各條文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隨後的修改亦同。
第6.2條
本章程各條文應經由ESEAP中樞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

  1. Robertsky (talk) 16:16, 26 March 2024 (UTC)[reply]
  2. Reke (talk) 16:18, 26 March 2024 (UTC)[reply]
  3. Buszmail (talk) 17:32, 26 March 2024 (UTC)[reply]
  4. Lady01v (talk) Lady01v (talk) 01:03, 27 March 2024 (UTC)[reply]
  5. Filipinayzd (talk) 02:12, 27 March 2024 (UTC)[reply]
  6. BindiS (talk) 05:30, 27 March 2024 (UTC)[reply]
  7. Agus Damanik (talk) 06:09, 27 March 2024 (UTC)[reply]
  8. Dody Ismoyo (talk) 06:10, 27 March 2024 (UTC)[reply]
  9. Athikhun.suw (talk) 07:29, 18 April 2024 (UTC)[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