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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User Group China/Constitution

From Meta, a Wikimedia project coordination 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用户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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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用户组(以下简称“本用户组”)是由中国大陆的维基媒体项目的爱好者成立的非正式组织,其英文名为“Wikimedia User Group China”,中文简称中国维基媒体用户组。

第二条:本用户组性质为非营利,并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活动,旨在推广美国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media Foundation Inc.,)运营的非营利网站维基媒体项目。

第三条:本用户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组织区域(不包括港、澳、台)。

第四条:(留空给WMF对用户组的要求)

第五条:本用户组的目标如下:

  1. 推广维基媒体项目,促进其发展及社群活跃度。
  2. 推广维基媒体项目所包含的理念,包括知识分享、共同创作和自由版权等。
  3. 与符合维基媒体项目理念的相同或相关的项目合作。
  4. 举办各类聚会、推广、教育及其它与维基媒体项目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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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用户组成员分为三种:普通成员,组织成员及荣誉成员。

第七条:本用户组成员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港澳外),或长期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非本国公民。

第八条:本用户组并不要求普通成员必须参加本用户组发起的线下活动或项目。

第九条:任何赞同本用户组宗旨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维基媒体爱好者均可成为本用户组成员,成员资格除“理事会”决议,或“理事会”指定的,由组织成员构成的委员会决议外,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1. 申请本用户组普通成员须年满16周岁,并拥有维基媒体计划中任一项目的账号。再填写入会信息,由任意两位组织成员批准后缴纳会费,并提交理事会存档后,即成为本用户组普通成员。
  2. 申请本用户组组织成员须年满18岁,并拥有维基媒体计划中任一项目的账号且活跃一年以上,以及不少于1000次的编辑,且成为本用户组普通成员至少六个月。在填写申请,经任一组织成员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本用户组组织成员。
    • 每12个月,组织成员须至少参与一次本用户组的聚会或活动。
    • 每12个月,组织成员须至少参与一次本用户组的组织成员会议(包括线上会议),并参与所有的预决算和年度报告的审议。
    • 凡未达到(a)(b)的组织成员,将自动失去组织成员的资格,并转为普通成员。
  3. 任何对维基媒体项目,或对本用户组有巨大帮助的人(例如捐赠等),经理事会决议,成为本会荣誉会员。荣誉成员的权利和与普通成员相同,但无须缴纳会费。

第十条:本用户组的成员状态,依据其缴纳的会费更新。

第十一条:本用户组成员有遵守本用户组章程、决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成员会费为每财年人民币壹圆,应在前一年8月1日至当年2月1日缴清。

第十三条:如成员自愿退出本用户组,需向用户组提供书面声明或未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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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用户组的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本用户组的经费来源仅限于: 1. 成员会费 2. 个人、企业或非政府组织(NGO)的捐赠和资助 3. 银行利息

第十六条:本用户组禁止财务负账,亦禁止资金外借,或开设任一投资或理财产品。

第十七条:本用户组于每个财务年度前2个月,即11月1日,由“理事会”开始制定年度计划即年度预算表,并提交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并于每个财务年度后2个月内,即3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资金使用报告及年度决算表,并提交监事审核后,由组织成员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用户组解散时,除已有约定外,由理事会成员决议将剩余款项捐赠于其它非政府非营利组织。

第四章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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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用户组设理事会,监事会及组织成员会议。

第二十条:理事会设五名成员,由组织成员会议选举,理事任期两年。

  1.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互选,任期两年,最多连任一次。负责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联络,并对外代表本用户组。
  2. 理事长无法履行其工作时,需指定一名理事代理,若因故无法指定,则由理事互推。
  3. 除本章程已有规定外,理事会还拥有以下下权利。
    • 召开临时组织成员会议
    • 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的预决算
    • 任命撤销项目负责人
  4. 除本章程已有规定外,理事会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 负责组织成员会议的召开
    • 保持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良好沟通
    • 维护本用户组之利益及荣誉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组织成员会议选举。除本章程已有规定外,监事会还拥有监察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可以指定秘书一名,须有组织成员出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任期为一年,无连任限制。

第二十三条:理事、监事、秘书有以下情况,则自动失去资格。

  1. 丧失成员资格
  2. 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因故辞职
  3. 被罢免或撤销
  4. 超过六个月无法履行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组织成员会议

  • 组织成员会议可在以下情况召开
  • 由理事长召开
  • 20%以上的组织成员要求召开
  • 若理事会在一周内未对监事会要求召开组织成员会议做出回应,监事会可代为召开
  • 组织成员会议主席一般为理事长,除以下情况:
  • 若理事长因故无法参加或拒绝参加组织成员会议,理事会因指定一名理事做为临时主席
  • 若理事会所有成员因故无法参加或拒绝参加组织成员会议,监事会因指定一名监事做为临时主席
  • 组织成员会议在以下情况中无效:
  • 理事会及监事会的所有理事和监事因故无法参加或拒绝参加组织成员会议
  • 超过50%的组织成员在未事先请假的情况下因故无法参加或拒绝参加组织成员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用户组之所有成员及职务均为志愿者行为,本用户组不会向任何成员支付酬劳。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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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凡修订本章程,须通过组织成员会议绝大多数(2/3)同意通过修正案,并在“理事会”简单多数(1/2)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应依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所罗列的投票事宜,具体由《会议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的组织成员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