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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Meta, a Wikimedia project coordination wiki

重要提示:以下內容是英文原文一个志愿的书面翻译。它可能已经过时,不完整或不正确。如有疑问,请参阅英文原文,或帮助改善翻译。

快捷方式
LU/FAQ

这关系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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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这个版权许可的改变将怎样进行?
许多互联网上面的内容都是以传统的版权条款发布。而维基百科与其他维基媒体基金会项目与他们不同。维基社群践行自由软件和开源运动的精神,允许任何人将这些文本用于任何用途。通过这种自由协议,人们不再被传统的“版权所有”许可条款束缚。
维基媒体基金会为维基百科选择了原本是为软件而定的由自由软件基金会维护的GNU自由许可条款(GFDL),这强调了维基百科与自由软件社区之间的关系。但是,正如下面所提到的,为了让维基百科的内容更容易被使用,也为了在法律上能够合法地兼容其他自由版权协议。维基媒体基金会计划在1月15日对社群提出变更授权的提案:让所有目前维基媒体基金会发布的GFDL授权内容也能以CC-BY-SA 3.0的授权方式提供,但CC-BY-SA授权的第三方内容汇入时,该段内容将只会以CC-BY-SA提供,而不以GFDL方式提供。
GFDL最近发布了一个新版本,这个新版本的变动使得上述的再授权程序不再需要向每一个参与协作计划的版权持有者提出申请(下面将详细讲述)。但是是否更新授权条款的决议仍然会以民主的方式完成:在四月份,我们将举行2到4周的全域用户的民主投票,在多数人投票支持的情况下,我们将进行这个更改。

为什么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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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基金会为什么要从GNU自由许可条款许可改到以相同协议再度分发的CC-BY-SA协议?
吉米·威尔士说过:
“当我开始建立维基百科,创作共用协议还不存在。当时只有GNU自由许可条款许可满足自由软件这一原则。然而,它是专门为软件写成的。CC-BY-SA协议这一通用许可,可以在今天更好地满足维基百科。我也很感谢自由软件基金会允许我们做出这一改变。对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未来来说,这非常必要。”
GFDL原本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问题而设计的,设计的目的在于避免一些商业机构用文件不自由的方式阻碍自由软件的发展。这种许可协议的设计目的造成了这种许可协议无法完全应对像维基百科这样的由大量的使用者协助的计划,甚至在事实上引发了新的问题:人们无法轻易地使用自由内容。
这就是知识共享组织设计一个更加具有普遍性,并且适用于软件以外著作的自由版权协议“CC-BY-SA”的主要原因。在互联网上面,有很多的资源使用知识共享协议发布。据统计,大约有一亿三千万的著作使用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但遗憾的是:CC-BY-SA和GFDL的内容不能被直接合并,这造成了自由文化运动中一个不必要但却又极为麻烦的兼容性门槛。
自由软件基金会(维护GFDL的组织)、知识共享组织(维护CC-BY-SA许可协议的组织)和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维基百科和其他自由文化计划的组织)共同协商建立一个将维基百科内容(和其他类似的Wiki项目的内容)“移植”或者“再授权”到CC-BY-SA许可协议的途径。这个途径将使协作产生的内容在彰显GFDL自由文化价值的同时具有更高的实际可用性。

为什么GFDL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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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DL看起来似乎很好,到底在哪方面给维基百科和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使用者带来问题?
理事会成员大卫•杰勒德对这些问题做出了一个很好的总结,从理论上说,当我们再次使用这些内容时,我们必须接受下面这些前提:
“GFDL是为书面的软件操作手册所编写的,而这些手册通常只有一个或几个作者。它本来就不适合维基百科这样可能有上百个编辑者的内容。维基百科的先驱,Nupedia,之所以最后采用了GFDL协议,是因为当时CC-BY-SA还不存在。”
“在实际操作当中,至少在类似维基百科这样的大型多用户协作项目中,GFDL很难被完全遵守。”
“试图遵守协议是困难的。根据协议的内容,每一个对GFDL文档的重大引用(除去合理使用)需要附加一份协议副本(三页或更多)。在这种前提下,音频和视频的GFDL内容几乎不可能被再次使用。”
“尽管在网上(链接到一份本地的GFDL副本)或书中(复制整个三页协议书)很容易,但GFDL内容几乎不可能在短小的项目中再次使用。”
“在各个维基百科下,有关‘如何遵循授权’的页面是参与的编辑者认为最适当的意见,并不完全代表授权的文字所陈述的情况--这样的现象受到一些引用者的抱怨,因为他们被指责并未遵守这个月对授权条款的新解释。”
“技术上,甚至在两个维基百科的条目间剪切、粘贴文字,只要那段文字没有附上所有作者的清单,就算是违反协议。这样在Wiki上面行不通。”
“CC-BY-SA正在成为期望保持内容自由(也就是‘Copyleft’)的自由内容常使用的一种授权。因此有许多的众多的文字、图像、影片等等资源没有办法添加在维基媒体的项目上。(在软件上也有类似的状况:如果您使用一种和GPL不相容的Copyleft授权您的软件,将会使你的著作变得徒劳无功。)”
另一件值得提出来的事情是,就字面上来看,GFDL对于姓名标示的要求,需要在所有衍生创作中把整段“历史”章节附上(不只是作者名称而已--必须把整个章节复制下来)。对於一个有上千个修订版本的条目,这样显然过于繁琐,而对于只有一些修订版本的条目,如此的章节也是颇为冗长的文字。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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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这个转移进行的谈判有着怎样的历史?
这条转移途径是自由软件基金会、知识共享组织和维基媒体基金会之间讨论多年的一项课题。讨论的过程并没有什么火药味,所有的参与者都朝着相同的目标:确保“再授权”或“转移”后的内容足够地自由,并且强调“Copyleft”准则以持续其自由。某种程度上这些讨论集中在一个广为人知的现象--维基百科是自由信息的大熔炉之一,但因为授权的关系,令大家不能轻易再用、重新编修、和与其它在意图相同但就是授权不太一样的,在CC-BY-SA下散布的内容(在网络其它地方上这个授权被广为使用)合并在一起。事实上,某些其它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计划使用了CC-BY-SA,所以这次转移的目标之一是把维基百科的授权换到一个和其它维基媒体基金会计划内容更能兼容的授权。
2007年12月1日,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决议,正式地请求在GFDL 1.3中实现一条转移到CC-BY-SA授权的途径。在这个决议里面,也包括了在任何改变套用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网站前,必须经过“社群讨论和投票”的承诺。

关键日期:200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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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了可被重新授权的内容有“2008年11月1日(前在公开的wiki站点发表)”的有效期限要求——而这是一个已经过去的时间。为什么你们要设定一个过去的日期,而不设定一个未来的日期?
这样设定的目标,是为了避免发生“快闪授权转移”的状况,取而代之地,提供一条路径使现有的项目可以考虑和采纳授权的转移。一如自由软件基金会在他们自己的FAQ中提到:“如果一个著作本来在其他公开Wiki以外的地方散布,而内容是在2008年11月1日前被加入Wiki站点,(在转移授权后)你只能够在CC- BY-SA 3.0下使用这个著作。我们不希望赋予人们对任何和所有GFDL授权下的著作如此的转移权利。我们也不希望人们拿这个系统作游戏:把GFDL的内容添加在一个Wiki站点上,然后之后用CC-BY-SA的方式使用。选择一个已经过去的期限可以明确地防止这类状况。”
这并不影响移植源自我们Wiki站点中内容的能力,只会影响到其他并非源自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之内容的再授权能力。

关键日期:200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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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由软件基金会不在准许授权转移的同时移除2009年8月的转移期限呢?这会不会太武断了?如果授权间的转移是件好事,为什么要在这种选择上加上一个期限?
查看自由软件基金会的FAQ依旧会有帮助。这次协商的目标并非让自由授权之间可以永久容易转换,而是要显示目前维基(或者是其他类似的wiki系统)的基本授权协议并不是很适合维基的协作环境,因为他们是为了其他的目的而设计的。自由软件基金会的FAQ中说到:“这样的转移许可将在2009年8月1日之后不再有效。我们不希望这成为一个在两授权间切换的一般许可:如果每个Wiki社群可以做出他们自己的授权决议,并维持这个选择,这样对整个社群比较有利。这个期限保障了未来的成果,但同时也给所有Wiki的维护者足够的决议时间。”

是用CC-BY-SA代替GFDL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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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头来,你们只是试图把维基百科上的GFDL换成CC-BY-SA?
不,我们提议将所有目前在GFDL协议下的内容同时也在CC-BY-SA的条款下发布,而未来所有的修订必须是双重授权,但在某些从外部添加的内容中,例外地只使用CC-BY-SA授权。欲知更多详情请查看主提案

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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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许可(dual-licensing)? 在这种方式下,你们将会怎样管理?
简言之,内容将会同时在GFDL和CC-BY-SA两种条款下发布,除非因为引入了只用CC-BY-SA的内容而无法这样做。我们和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及其他组织合作,试图引入管理上负担比较小(或者编者和使用者的负担比较小)的双重授权方式。总而言之,关心双重授权带来之授权管理简化需求的 理查德·斯托曼,通过其电子邮件描述了方法:
  • 所有的贡献者都同意以下事项:

维基百科可以把他们新撰写的文字同时在GFDL和CC-BY-SA下释出。然而,如果他们引用了任何只以CC-BY-SA而不以GFDL散布的外部资源,维基百科也会受限于此(只能套用CC-BY-SA)。

  • 所有旧的修订在GFDL与CC-BY-SA下释出。
  • 所有新的修订在以下的版权声明下释出:

这个页面以CC-BY-SA方式释出。 依据其页面历史,这个页面可能允许在GFDL下使用,如何辨识请参阅[链接]。

使用双重许可应对现在的状况难道不会太复杂吗?
我们相信理查德·斯托曼已经把双重授权适当的套用方式很好地描绘出来--我们相信,这种双重授权的折衷,理想上应该能够让双重授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支持这次的转移。我们都了解到这个折衷办法不会让所有人都感满意,但是我们都希望支持或反对双重授权的人都能参与其中。我们提议以双重授权保有GFDL整合的原因之一,准确地说是因为GFDL多年来在维基百科树立了毫无疑问的架置。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自由软件基金会正不断努力在修订和发展GFDL授权。如果您透过这样的折衷帮助我们向前行,我们可以在一两年后和自由软件基金会再讨论是否还需要使用双重授权。
检查一篇条目是否包含只用CC-BY-SA的更改会成为再使用者的责任--双重授权不应该对于编者而言成为障碍。这也不是建立两种版权协议自由转换的意图,所以将不可能合并只使用GFDL的文字。
我们同时建议在可见的将来继续允许媒体档案以GFDL1.2授权,直至Copyleft程度的问题得以全部解决为止,以回应社群对此的关注。(高度Copyleft和低度Copyleft的讨论请见英文维基百科的“Copyleft”条目
再次使用内容的人应该怎样确定这篇条目是否使用GFDL授权?
由于CC-BY-SA授权需要标示姓名,所以当第三方内容在“只用CC-BY-SA”下引入进维基百科后,必须要依规定标示其作者以及该作品以CC- BY-SA释出,现有的程序订明需要加注相关资料。(我们建议在文章尾端或页面历史)使用者需要自行确认这些内容资讯来判断是否只有CC-BY-SA授权的内容被汇入。而我们的版权指引会清楚描述这些事项。

引入和导出CC-BY-SA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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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允许维基百科输出CC-BY-SA授权内容的想法吗?或者是允许CC-BY-SA授权内容的追加引入?
简言之,都对。这个提案的目的在于至少允许CC-BY-SA授权的内容可以被导出和引入。一些极大型项目已经导入CC-BY-SA作为一种标准授权。我们的目标之一是允许维基百科的内容更容易地供应给这些其他的项目,并让他们也可以将内容供应给我们。我们认为将门槛降低(转移与重授权维基百科的内容到一个更加对使用者亲切的条款)会让所有项目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

自由软件基金会 vs 知识共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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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起来不错,但是有时我会怀疑这会不会是知识共享组织对付自由软件基金会的一种阴谋--我在邮件列表上看过讯息说这两个团队之间好像有不信任的状况。
我们的经验是没有人对任何人抱有阴谋,所有的参与者都十分地友善和合作,一同向着建立自由文化项目间更高可互通性和相容性的共同目标。而值得强调的是,知识共享组织试着去通过三种方式认可维基媒体社群对自由强烈的承诺:
  • 非常显著地将CC-BY-SA和CC-BY授权连结到 自由文化创作品定义 (DFCW)。DFCW是维基媒体基金会本身授权方针的基础;
  • 发布对于CC-BY-SA的意愿声明以澄清其目的和授权条款的未来;
  • 遇到这些议题的时候在我们的邮件列表直接参与社群的讨论。
那为什么自由软件基金会不说“那好,下一版的GFDL就和CC-BY-SA一样”?
“因为,除了GFDL内容的最大根源--维基媒体网站之外,自由软件基金会需要为了GFDL原始的对象--软件手册的作者,保留一些条款重要的细节使其条款堪用。另外,许多软件手册使用了GFDL的某些特色,而是CC-BY-SA所欠缺的,例如对封面文本的规定和‘不可变章节’的要求。” -- David Gerard

为什么最初要使用GFDL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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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使用GFDL对编者和使用者造成这样的困扰,为什么维基百科过去还要选择它作为授权条款?
在维基百科计划启动时,曾尝试使用其他自由授权条款(在 Nupedia 和其他地方),但没有其他条款比GFDL更合适。同时,知识共享协议尚未发展成熟(至少不像目前的版本)。因此GFDL就当时来说是最好的选择。现在,GFDL演变了,CC-BY-SA 也适用了,我们有一个更好的,而且可以提供更多与自由文化项目相容性的选择。

有显著的差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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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户会察觉变化吗?
经验告诉我们,会对许多编者或“普通”使用者(并非我们个人熟悉的某些“普通”编者或使用者)产生变化的版权议题,相较之下并不会有那么多编者和使用者遭遇到。然而我们相信,对于其他发展内容的社群或个人而言,将会有显著的影响。

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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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转移条款不会“令人惊讶”而在法律上无效吗?
我们相信这样的转移条款和GFDL 1.2中使用的文句相吻合: “自由软件基金会在未来某时可能会发布新的,修订过的的GNU自由文件许可条款。这些版本将会和现在的版本体现类似的精神,但可能在解决新的问题和利害关系的细节上有所不同。 “ GFDL在维基百科上的使用引起了”新的问题和利害关系“ ,而在给予一条路径,将目前GFDL转移到“类似精神”却相较下更容易被使用的条款后,可以得以解决。虽然某些消委会通过公司的用语和GFDL不同,其保证和保留的自由却和GFDL是一样的,而这样的一致性,感谢创用连铸/共享创意在意愿声明的阐述,将确定会长期地保护下去。自由软件基金会对它们自己的条款是一个负责人的身分,并在明确地表达下,对于FDL条款进行如此的更动。
这样子单方面的授权更动,在所有希望重新使用你们内容的人们所在的司法管辖区都合法吗?
我们相信,授权的更新并没有根本上地取代原有授权的精神,也同时是授权条款允许的变动,所以在所有的司法管辖区都有法律上的效力。

下一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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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我们将会在2009年2月XX日的社群投票前,进一步修正和讨论授权更新的提案。

非维基媒体基金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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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个条款在其他的Wiki项目(目前也使用GFDL的)中被建议使用,以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计划互通?
有两种途径。对于目前使用GFDL的项目,可以趁机转用新版GFDL(在一定的时间内),并在将来当维基百科对其内容实行双重授权时,将项目中的内容转为双重授权。另一条路径是仅授权(或再授权)一个Wiki到CC-BY-SA 3.x或更新的条款。
那在过渡期呢? (“过渡期”是指GFDL 1.3释出到维基媒体采用双重授权方针为止。)
为了准备任何社群讨论的结论,双重授权是最保险的选择。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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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转移会同时影响文字和图像,还是只影响文字?
文字和图像都会被影响,除了“仅以GFDL 1.2”方式释出的图像。那些图像不会被改为双重授权。
如果转移发生了,维基媒体基金会项目上允许的图像授权会不会有所改变?
不会立刻发生。在某个未来时间,很有可能不允许媒体根据GFDL 1.2的协定发布。然而,这只会发生在当CC-BY-SA被更明确地修改成为一个「高度Copyleft」的条款:当嵌入媒体时,嵌入其媒体的内容也得采用CC-BY-SA的规定。目前两个条款在这方面的规定都有点模糊。

姓名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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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片段引自「为什么GFDL是个问题?」一节。
“另一件值得提出来的事情是,就字面上来看,GFDL对于姓名标示的要求,需要在所有衍生创作中把整段“历史”章节附上(不只是作者名称而已--必须把整个章节复制下来)。对於一个有上千个修订版本的条目,这样显然过于繁琐,而对于只有一些修订版本的条目,如此的章节也是颇为冗长的文字。”
这个繁琐的需求使用CC-BY-SA就可以避免吗?
在GFDL的文件中认定的主要姓名标示(可见的信誉)机制主要是在标题页作姓名标示,但限于主要的作者。为了促成一个理想的使用条款来维持如此的姓名标示实例,我们也建议在作者少于六名时,一定要标示作者的姓名;而在作者超过五名时,附上条目历史页面的线上副本作为标示。这也保证了通常只有一个或很少的贡献者参与的媒体档案,会以标示作者姓名的方法进行。
由于CC-BY-SA同时允许「以作者姓名作标示」和「以网址作标示」,上述的标注方法是可行的。这个使用条款的提议能和CC-BY-SA相配合。而这方法也被创用CC/共享创意的法律总顾问承认可行。这也和维基百科中,某些已发行且遵照最低GFDL要求的使用惯例下吻合。 GFDL的「历史」章节是为了追踪变更的目的而存在。 CC-BY-SA并不要求去追踪显著的变更,然后需要加上「文章从原有版本修改而来」的合理标示。
会发生为表彰而将某些组织(例如:作为赞助机构的维基媒体基金会)设计作为姓名标示的对象吗? (一如CC-BY-SA条款章节4(c))
不会。
贡献者会不会在按下「传送」按钮时被要求放弃其姓名标示的权利?
不会。